客观地看,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一直带有浓厚的政府主导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新矛盾新问题,主要在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政府作用不到位,而非过度市场化。
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与面向新时期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改革的实践有可能因它的探索性,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向右转,迷思他国经验,幻想与中国实际背离,结局是经济运行失衡,社会治理失序。
外部挤压一个鲜明标志是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对如今中国第二步现代化提出的竞争性的挑战,也是对中国如何在更开放的环境与更高标准的竞争中实现新发展的考验。 数字解读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与蓝图 三中全会人人都在解读这个非同寻常的《决定》。3、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其它关注:负面清单、价格机制、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透明预算、自贸区建设、内陆沿边开放、人大制度、民主协商、基层民主、维护宪法、司法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纪检组织、文化软实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业创业、合理有序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社会组织活力、公共安全体系、国防改革、党的领导。因此,2014年具体的政策供应与调控目标,邱晓华认为,眼下推进中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一定是中性偏紧。
拥抱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一个人们的行为准则。·五个实行:1、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三、抓住行政审批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产业政策转型。
与此相应,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审批事项等行政审批制改革不断推进,确实为激发自主创业的市场活力创造了一定条件。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拉开了深入改革财税体制的序幕,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端正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等等,这个改革一旦启动,就很难停滞不前。最现实的挑战有二:一是增值税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会导致地方财政减收二是增值税仍属于流转税,源于工商业投资经营过程,地方政府要想得到更多的税收,很容易干预工商业投资经营行为。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进入专题: 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深化改革 。此外,还应取消对成本、利润、规模经济等微观经济指标的行政审批,这些指标合理与否,最权威的评判者不是行政部门的审批者,而是充分竞争的市场。
取消微观审批,加强公共规制。二、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牢固树立法不授权即为禁止的依法行政理念,强化监督机制。但是人们遗憾地看到,这些本不该行政化的行业和领域似乎越来越倾向于套用行政化的管理办法和模式,运行机制越来越像行政部门。对其他专业性、学术性明显的非行政领域,也应深入研究各个行业的专业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制定改革目标和实施步骤,强化专业性、学术性激励和导向,淡化官本位和行政化色彩。
这一领域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仍是深化改革的重点。而且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分七成五,地方分二成五,营改增后中央财政可在一两年内向地方返还中央分成,但停止返还后地方财政也将明显减收。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拉开了深入改革财税体制的序幕,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端正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等等,这个改革一旦启动,就很难停滞不前。与此相应,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审批事项等行政审批制改革不断推进,确实为激发自主创业的市场活力创造了一定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慎用部门选择型政策,因为对某些产业部门的保护意味着对其它产业部门的歧视,有悖公平竞争,即使为了保护幼稚产业也要尽可能缩短保护期。
需要注意的是,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理念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民间市场主体而言,旨在保护经济活动的私权利拥有足够的自由空间。我认为,应该考虑降低增值税的中央分成比例,开辟地方主体税来源,以房地产税等稳定的财产税为主体,逐步提高直接税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范和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试点,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开正门,堵邪门,满足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正常开支需要,削弱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内在动机。
例如,没有国资背景和行政级别、但更具创新活力的新兴民营科研机构,往往得不到急需的公共资源支持。受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原有产业政策,高度依赖微观经济审批,偏重部门保护,而忽视公共利益规制,不善于运用普适性的功能引导政策。我提出四点建议: 一、以营改增为契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端正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国有经济、高等教育、科技、社会科学研究、新闻、文化艺术等行业和专业领域,既有共同的社会性发展条件和影响因素,更有自己独特的行业性、专业性运行和发展规律,需要分门别类,突出行业性、学术性和专业性管理特点。今后应当多用功能引导型政策,即多用鼓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力素质提升、公平竞争的普适性产业政策。目前展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分工,更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
我国明确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方向以后,在经济领域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时,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防范政府部门随意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制约随意扩张和滥用行政审批权的内在冲动。
三、抓住行政审批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产业政策转型。在一些领域和单位,官本位、行政化的趋势和风气愈演愈烈,学术性和专业性受到压抑,人们的诟病也越来越尖锐。
过去调节产能和商品供给的产业政策,曾被形象地称为多了就砍、少了就赶的刀鞭政策(产品多了就用行政手段的刀子压产量,少了则用行政命令的鞭子催增产)。应当认真反思这种行政化倾向和官本位激励所造成的诸多教训,努力运用符合行业规律、学术特点、更加专业化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服务、引导和管理。
这种行政化倾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表明我们还不善于按照行业性、学术性和专业化规律管理非行政的专业领域,还是习惯于用行政办法在专业领域配置公共资源,其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最现实的挑战有二:一是增值税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会导致地方财政减收。而对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来说,则必须遵循明确的法律授权,一定要牢固树立并认真履行公权民授、法不授权即为禁止的法治理念。这种习惯势力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产业政策中仍有较大影响,面对经济波动周期中反复出现的产能过剩或供给紧张,治理手段似乎总是依赖行政选择型的产业保护,依赖对微观经济指标的行政审批,效果往往不理想,甚至适得其反。
又如,用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吸引高端专业人才,往往造成激励过度乃至专业人士的价值观扭曲等。可考虑先从国有经济和高等教育领域着手,取消行政级别,淡化官本位激励。
真正的产业竞争力恰恰是在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中形成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很有必要加强对能耗、排放、质量、技术和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和严格实施,这些指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更加注重行使好相关的公共管理职能。
要通过完善法治,把公权力随意膨胀、旧体制卷土重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四、在非行政领域下大决心、大气力实行去行政化改革。
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创新体系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市场主体平等运用创新成果参与竞争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了传统项目评审制度下创新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我国一直实行政府和市场两种途径并行运作的方式。引进他国创新资源,必须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下,依靠市场化手段实现许可转让。
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创新的积极性和参与合作创新的主动性受到有效保护,社会创新动力不竭。今后,应主要通过产权制度安排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把创新的主动权和市场风险交给市场主体,使创新资源遵循市场规律,向创新者汇聚,从而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序竞争,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制度下,无论大小企业,都要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
未来,政府应彻底退出对竞争性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创新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公共财政经费更多投向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领域,把各类资源更多投入到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实施上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创新资源,驰骋国际市场,须靠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利益。